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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人民医院医用氧气供应服务院内咨询公告

作者: 总务科
日期:2026-03-26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医院医用氧气供应服务院内咨询公告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医院为充分了解市场情况,保证采购工作公正、公平、公开顺利开展,拟对计划采购的医用氧气供应服务项目进行院内咨询,请有意参与咨询论证的机构按相关要求准备资料准时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昆明市盘龙区人民医院医用氧气供应服务院内咨询。

    2、项目地点:昆明市盘龙区人民医院。

    3、项目拟采购内容明细:

名称

参数

技术要求

报价/元

瓶装医用氧气

3L

氧含量≥99.5%

 

瓶装医用氧气

10L

氧含量≥99.5%

 

瓶装医用氧气

20L

氧含量≥99.5%

 

瓶装医用氧气

40L

氧含量≥99.5%

 

食用级二氧化碳(瓶装)

40L

二氧化碳含量99.9%

 

混合气(瓶装)

40L

   

液态医用氧气

立方米

符合GB/T8982-2009和《中国药典》2025版第二部,纯度>99.5%

M 元/m³

4、周期要求:合约期内完成。

5、质量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同时提供医用液氧生产企业的《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药品生产许可证》(范围须包含医用氧(气态、液态)。

(2)、运输车辆为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专用车辆,车检按照国家要求 进行,驾驶员、押运员须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等从业资格证件。

(3)、需配备一名持相关操作证的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氧气站压力调试、维护、台账记录等相关工作,确保氧气能24小时正常供给及设备正常运行使用。

(4)、服务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压力容量、设备的强制检验标准和时限要求,对医用液态氧储存设备和设施进行强制检验。其中:压力表(半年一检);安全阀(一年一检);贮槽检验(一年一检、三年一次全面检验);以上检验应向院方提供书面的检验报告,详细记载检验时间、检验人员、检验内容、所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

(5)、供应医用液态氧及其他医用气体,按实际使用量进行结算,费用已包含氧气站设备维护、更新(保障全院供氧正常)、医用液态氧价款、保险、运输、装卸、液态氧储存设施使用费、保养、年检 、培训、维修、售后服务、保险、人员工资、代理服务、及相关税费等一切费用,院方无需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6)、医用液态氧储存设施位置:医用液态氧储槽放置于盘龙区人民医院液氧站内,设施包含:3立方米液氧储槽2个, 150m3铝合金汽化器2台等。

(7)、配置的医用液态氧储存设施(医用液态氧储槽等)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和安全要求,并能够满足院方使用需求。若因服务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医疗事故由服务方自行承担。

(8)、氧站内各种低温阀门配件定期更换、故障维护(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二、咨询论证文件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按顺序装订成册,逐页加盖公章)

1、预算费用(项目采购内容明细中产品的参数、配置及备品备件等分项报价信息),加盖厂家和供应商的公章;

2、供应商/生产企业资质及相关证照、公司简介、由厂家授权的在本地区合法销售该设备、产品代理的授权书,其他根据项目内容自行提供,提供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加盖公章;

3、全套技术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完成 (供货/服务)项目采购内容明细中产品的性能、技术参数、产品彩页、项目周期、应急预案、售后服务方案、培训方案、应用效果等技术资料;

4、近三年,供应商/生产企业同类 (供货/服务)项目业绩情况及客户名单,加盖公章;

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提供参与咨询论证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在本项目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时间:2026年 3 月26 日至 4 月1 日17:00前;

2、报名要求:凡有意参加本次咨询论证的供应商或厂家,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资质证照(由厂家授权的在本地区合法销售该设备、产品的代理授权书、营业执照,其他根据项目内容自行提供,提供资质在有效期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材料应为逐页加盖公章的彩色PDF扫描件)发至邮箱: 1210209147@qq.com ,邮件命名需包含参加项目名称、公司名称、授权委托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3、报名截止后的报名无效,同时将对各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异常报名单位将电话通知,如未收到通知的报名单位请及时完成咨询论证文件的准备,避免因通知时间紧凑无法完成文件的准备。

4、咨询论证时间:2026年 4 月 3 日8:00至9:0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若未按上述时间段(提前或迟到)签到均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5、咨询论证地点:盘龙区人民医院2号楼6楼 2 号会议室。

6、咨询论证要求:携带全套报名资料(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不能到现场,须出示法定代表人的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现场审核,咨询论证文件装订成册,提供纸质版正本1份、副本1份及电子文档1份(U盘,电子文档为全部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至PDF版内容)并密封带到现场。现场咨询会时,医院将对项目相关事宜进行详细咨询,响应人须派熟悉本公司(单位)经营情况、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的资深业务人员参会,以免影响咨询会效果。

7、联系人:杨老师

8、联系电话: 0871-63187617

四、采购单位保留对此次咨询论证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本次咨询论证是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开展需求调查,不代表项目采购结果,不向各供应商支付或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2、各供应商应对所填报和提交的文件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严禁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文件。

3、各供应商禁止相互串通。

4、若在咨询论证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将向财政部门报告,由财政部门及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医院

2026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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